中共甘肃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校级预算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甘中医大党发〔2022〕34号
中共甘肃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校级预算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定西校区党工委;各学院、部门, 定西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预算编制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校级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甘肃中医药大学校级预算编制规程(试行)》。经2022年5月17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 31日
甘肃中医药大学校级预算编制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预算编制情况与部门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预算编制是指各归口部门组织、拟定、确定年度预算的过程。预算草案是指各归口部门编制的未经程序审批的预算。
第三条 预算编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理财,坚持政策引领,坚持底线思维,突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保障重点。
第四条 预算编制以零基预算为基本方法,按“二上二下”的程序,由各归口部门组织编制,计划财务处汇总。预算规模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第五条 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校级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归口部门提出的预算明细建议方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校级预算建议草案。
(三)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负责将审定批准后的预算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指导和监督各学院、部门的预算执行,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编报年终决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通知下达后由计划财务处召集各归口部门及实施单位,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下一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 各归口部门负责归口项目预算的归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预算,合理编报本年度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计划财务处审核。
(二)各归口部门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绩效评价。
第三章 经费的预算编制
第十条 在预算年度有收入的学院、部门,应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报送计划财务处汇总。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必须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履行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有关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结合本年度收支变化因素和财力进行编制。校内预算编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上”:计划财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结合预算年度的政策要求、工作任务和支出需求等,统筹确定本年度校内预算资金。
“一下”:学校依据财政收支政策、年度预算编制管理要求、财力情况,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结转结余规模、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监督结果等,对年度支出需求提出预算安排意见建议,形成“一下”支出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学院、部门结合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将专项经费预算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报送至归口部门,归口部门结合学校重点项目安排及预算控制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方案;有专项经费的预算或有部分专项经费需要学校给予配套的项目,应报送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计划财务处。
“二下”:计划财务处汇总校内预算草案,报送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年度校内预算方案,并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送达国有资产管理处,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各学院、部门除人员经费之外的日常业务费开支,计划财务处按人事处提供的实际在岗人数乘以相应标准进行核拨。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经费支出预算应首先确保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然后综合考虑发展所需经费,统筹兼顾,在保证学校日常运转需求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确定的重点项目。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门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控制行政办公、国内差旅、会议培训等开支。报销公务接待费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预算的中期调整
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以调整或追加预算。预算年度内,如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预算收入等客观情况有较大变动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有关学院、部门应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送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预算调整于每年6月启动,8月调整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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